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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在这两天听得最多的声音
“OMG,姐妹们,买它!”

复杂多变又烧脑的优惠折扣,诱使诸多网友选择走进网红直播间直接领取店家优惠券,况且面对网红极力推荐、明星加持的商品,能不心动吗?
不少商家看中了这种新潮的网购引流方式,希望借助网红流量来扩大商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,但背后的风险也逐渐显现。

2020年8月,A服饰公司与B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《某品牌羽绒服直播推广服务协议》,约定B文化传播公司的网络主播在某平台上为A服饰公司提供直播带货服务,直播时间为2020年9月4日中午12点至晚上12点,直播时间应不低于540分钟,双方各支付直播带货流量推广费20万元。
双方同时约定:此次直播产品最终实际销售额应达到80万元,若未达到则需要在9月15日前再做返场直播,直至直播最终实际销售额达到80万元。完成销售额,B文化传播公司可获取相应佣金。
意外的是,直播当天频频翻车。不仅被中央级媒体点名其服饰以次充好,又有不少消费者在直播间反馈,买到的衣服质量太差。直播当天下午5点,A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停止直播,停止流量投放,直播遂暂停。当天直播销售额为16万元。


B文化传播公司辩称,直播没有达到销售额的原因是由A服饰公司自身导致的,自己也投入了20万元的流量推广费用,因此不同意返还A服饰公司流量推广费。

A服饰公司和B文化传播公司签订的直播推广服务协议系双方自愿、真实的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恪守履行。现A服饰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依约支付全额流量推广费,B文化传播公司亦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、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,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B文化传播公司提供直播带货实际销售额,B文化传播公司直播未达到销售额,构成违约。
但是对于退还的流量推广费金额,因双方未明确约定返还费用的计算方式或金额,需从以下几方面考虑:第一,协议中并未约定直播未达到销售额则B文化传播公司按比例退还A服饰公司支付的流量推广费。第二,A服饰公司要求带货直播提前结束的行为显然严重影响B文化传播公司的履行。第三,B文化传播公司未按期履行返场直播的义务。故结合本案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、A服饰公司的相关行为以及B文化传播公司的违约程度,酌情确定B文化传播公司退还A服饰公司流量推广费10万元。
判决之后,B文化传播公司主动履行了该判决。

作者:刘芬 | 漫画:王杉 | 编辑:李高凯

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(人民法院报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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